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国家林业局18日公布2013年刨花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2013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25家企业生产的125批次刨花板产品。依据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4897-2003《刨花板》等标准的要求,对刨花板产品的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2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华林柳河、凯森达、凯森达、奉森、同芯缘、东盾、七彩林、雅而斯、靳氏、湘帝等品牌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甲醛释放量、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表面结合强度等。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刨花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抽查结果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承检机构 |
1 | 天津海阳福蒲木业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 | 2440×1220×18(mm),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普通用板 | 2013-05-20 | 合格 | 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2 | 临漳县鑫鑫木业有限公司 | 河北省 | 鑫鑫 | 2440×1220×16(mm),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及室内装修用板 | 2013-04-25 | 合格 |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3 | 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 | 河北省 | 银港 | 2440×1220×18(mm),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及室内装修用板 | 2013-05-12 | 合格 |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4 | 河北万兴板5业制造有限公司 | 河北省 | / | 2440×1220×16(mm),干燥状态下使用的普通用板 | 2013-05-10 | 合格 |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5 | 藁城市广昌人造板厂 | 河北省 | / | 2440×1220×16(mm),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普通用板 | 2013-05-10 | 合格 |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6 | 望都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 河北省 | 汇银 | 2440×1220×18(mm),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及室内装修用板 | 2013-05-17 | 合格 |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7 | 文安县左各庄全通胶合板厂 | 河北省 | / | 2440×1220×18(mm),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普通用板 | 2013-05-16 | 合格 |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
8 | 廊坊胜信木业有限公司 | 河北省 | / | 2440×1220×18(mm),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及室内装修用板 | 2013-05-15 | 合格 |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