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于大规模的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阶段,建筑板材的市场需求空间相对比较大。但是由于目前板材业尚未形成成熟的技术创新机制和营销模式,在各级消费市场中也没有形成由几个知名品牌主导的规范、完全的竞争市场,根本无法实现建筑板材的“物美价廉”。而这一情况正好给了很多小企业生存的空间,并且占据中低端市场的多数份额,因为它们的产品“价廉”。
商品的价格和质量在消费者心中存在着一定的依存关系,如果能够通过技术的不断创新与进步,或者是批量、标准质量控制的大规模生产提升效率,或者是引进先进理念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从而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降价销售无疑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利优势之一。相反,则可能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房地产市场的低迷加上政府的调控,使开发商的现金流受到了极大限制,某开发商就明确提出降低建筑材料的采购成本,供应商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降低一定比例的价格再来签供货合同,否则免谈。
作为其上游的板材企业能怎么做呢?板材企业要保证产品质量又要降低价格,无非只有降低生产成本,或者减少利润甚至亏本,再或者像上述的某企业进行贴牌生产,显然后两种都是行不通的。“物美”与“价廉”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一对矛盾,哲学告诉我们,矛盾体的对立统一是促进事物发展的原动力。由此,降价与否已经不是首要问题,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更不容企业一而再、再而三地慢慢考虑。你不降价别人要降价,一旦降价又没有生存的利益可言,所以关键在于如何既降价又让企业有利可图。一个品牌企业,要么为了保证“物美”严守价格不降,接受市场的长期考验;要么为了保证“物美”又希望继续占领市场,从多方面挖掘降价的潜力。明智的企业总是懂得如何在“物美”与“价廉”以及二者的关系中进行权衡与取舍的。